温政园办〔2010〕11号
各县(市、区)市政园林(规划建设)局、龙湾区建设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环保局:
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及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建建〔2007〕106号)等有关规定,经我局审查核定,温州市瓯海兴海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符合相关资质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主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6家:
1、温州市瓯海兴海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温州市鸿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3、温州弘大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4、永嘉县原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5、温州景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6、苍南县恒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增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2家:
1、苍南县鸿基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2、浙江鸿鑫建设有限公司。
三、重新核定主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2家:
1、温州市星明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2、温州市龙翔建设有限公司。
请有关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接文后及时通知属地企业,凭公司介绍信到温州市政府审批中心市政园林审批窗口办理企业资质证书事宜。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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