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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建筑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作者:admin    来源:admin     发布于:2012/3/22 0:00:00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建工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义乌市建设局,省建设投资集团:
  现将《2012年全省建筑业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做好建筑业工作。
  附件:2012年全省建筑业工作要点

附件

 

2012年全省建筑业工作要点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落实之年,也是推进“建筑强省”战略的关键之年。全省建筑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突出把握好“稳中提升”的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工程质量安全这一核心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这一主线,按照“调结构、求转型,严管理、重实体,强科技、促创新,抓监督、优环境”的思路,着力推进建筑业安全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加快实现“建筑强省”战略。

2012年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夯实发展基础

(一)优化政策发展环境。扎实推进建筑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实施,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推进建筑强省建设的意见》等政策意见,指导各地制订进一步推进建筑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营造建筑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制度建设。开展《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等建筑业地方性法规的立法修订调研工作,组织起草“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研究制订关于招标投标监管、建造师继续教育和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动态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完善领导带班制度、重大隐患挂牌制度和事故督办制度。

(三)发挥区域集聚优势。发挥建筑强市、建筑强县引领示范作用,建筑强市、建筑强县完成产值占到全省总量50%以上。鼓励并推进建筑业总部基地建设,打响产业品牌,助推地方经济发展。巩固并发展“钢结构”、“矿山井巷”等专业基地,并积极引导和发展“预制构件”等新特色产业基地。

(四)提升产业集中度。继续加大建筑强企培育力度,百亿元产值企业达到20家以上,CR60达到35%以上。做好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就位工作及新申请工作,特级企业数量保持全国领先。

(五)加快专业结构调整。加大交通、水利等专业结构调整的力度,不断优化专业结构,推动房屋建筑向大土木建设转型,房建产值比重下降到75%以下。

(六)推进工程质量强省建设。实施“知识产权”、“标准化”、“品牌”建设三大战略,推广工程质量强省试点工作经验,强化工程质量政策措施,提高全省工程质量总体水平,支持企业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确保创鲁班奖等国家级优质工程数量继续保持全国前列。

(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企业家队伍建设,注重注册执业人员、一线从业人员的培养和使用,各类注册人数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构建建筑人才高地。加快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操作水平。

二、突出重点工作

(八)保持行业规模持续增长。继续推进建筑业改革和发展,全年建筑业总产值增幅达到15%以上,外向度达到50%以上,建筑业增加值占全省GDP5.5%以上,上缴税金占全省地方财政收入10%以上,主要经济指标继续保持全国领先。

(九)保障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确保省政府下达的各项考核指标全面受控,建筑施工事故总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个零增长”,实现安全发展、和谐发展。

(十)推动工程建设模式转变。推行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引导、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以BT、BOT等模式参与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拓展在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小城市培育和中心镇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项目中工程总承包实施工作。

(十一)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巩固和加快区域市场建设,推进企业区域市场基地化建设,巩固和提升超百亿元区域市场。大力拓展境外建筑业市场,加强境外工程承包的指导和服务,全年实现境外承包工程营业额35亿美元以上。

(十二)提高行业科技创新水平。加大科技促建力度,提升企业施工建造能力和工程科技含量。加强标准建设,坚持新型建筑业工业化、产业化、标准化发展,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利用物联网技术打造数字化工地。新增省级企业技术中心5家以上,一级以上总承包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

(十三)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巡查、督查力度,全面实行质量分户验收和设置永久性标牌制度,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室内空气质量验收、竣工验收以及设置永久性标牌、实施重点监督制度都达到100%。

(十四)保证重点工程建设。加强轨道交通工程、地下空间开发、大型公共建筑等重点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符合工程特点的风险评估、质量安全监测管理、环境调查等制度。

(十五)深化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完善常态化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突出抓好重大危险源监管。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严格建筑工地、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完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使用等各环节的管理机制,推进施工现场“禁现”和“禁实”工作。

(十六)开展建筑安全标准化工作。制订下发《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编制印发标准化图例、现场安全管理台帐等,大力推进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树立一批样板工地和示范企业。

(十七)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加大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力度,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报送工作。加强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和清出,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黑名单”制度。建立工程质量事故快速上报制度,着手建立全省建筑业企业工程质量诚信网。

(十八)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组织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针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点环节,严肃查处建设各方主体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建筑业中介机构,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十九)加强招投标管理。宣传贯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研究制订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监管的政策意见,建立招标控制价备案、竣工结算价报送制度和标后工程监督检查制度;着手建立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

(二十)做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实施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研究制订《浙江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办法》,推进造价基础数据库建设,适时出台定额人工单价调整文件。 

(二十一)规范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合同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建设工程项目全部实行实名制管理,积极探索建立农民工IC卡管理系统;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深化民工学校建设,开展“优秀民工学校”评选活动。

三、强化服务保障

(二十二)开展“进百企入千场”活动。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开展全省“进百家企业、入千个现场”活动,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改善发展环境,服务企业发展。

(二十三)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能,优化行业发展环境。简化审批流程,规范工作流程,提高行政效率。加强和规范驻外办事机构管理,积极筹建驻广州办事处,组织开展出省施工企业相关培训考试,提高对省外施工企业的服务能力。

(二十四)净化市场环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程序,严格依法行政,加大市场准入和清出,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违法单位和个人,及时通报查处情况,营造公开、公平、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二十五)减轻企业负担。加强合同备案和履约监管,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清理不合理收费,完善各类保证金制度。研究制订年度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联保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区域统筹、信用浮动等制度,鼓励采用银行保函。

(二十六)发挥协会作用。加强行业的指导和服务,进一步提高协会服务保障能力,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加强行业规范和自律,引导企业有序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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