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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调整政策帮助建筑企业减负
作者:admin    来源:admin     发布于:2014/6/26 0:00:00

发布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信息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近日,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调整高额工程保函制度和施工项目部人员管理这两项政策。调整后,保函额度将实行浮动机制,而项目负责人的限制条款也将被放宽。
  高额工程保函制度,作为温州市首创的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监管制度曾广受关注。2011年,温州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整治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若干规定》“1+12”系列文件,要求实施高额工程保函制度以来,4年的时间里,该制度为遏制挂靠、串标围标等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建筑游击队伍”。但由于高额保函成本较高,再加上温州遭遇金融风波、担保市场不够健全成熟,以及建筑业企业银行授信额度有限。这些因素都加重了建筑业企业的成本,企业承接业务的能力也受制于笼。经过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调研后,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做出调整自变,推出高额工程保函制度“3.0”版,也就是“工程项目履约保函额度浮动机制”。新政策的担保额度,将按工程实施进度实行动态退回,完成地基基础工程时保函额度减少35%的履约额度,完成主体工程时保函额度再减少35%的履约额度。“企业的保函额度都比较高,分阶段减少35%,能大大减轻企业在资金链上的压力。”
  原来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但在实际工程建设中,存在着因拆迁问题等非施工承包商原因造成工期停工或中标不能开工;或实际工程已经完成,因特殊原因造成竣工资料手续未能办理等现象,让不少注册建造师被“捆”在了工地。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灵活变通新政。新政策规定,对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因非承包行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中标不能开工)超过120天,经建设单位同意,或施工单位已完成合同工程量后提供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合格的竣工报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可承接新的工程项目,给项目负责人松了绑。
  接下来,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还将加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对企业在市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行为进行诚信评价,并将诚信评价结果与招投标挂钩,引导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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